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河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邮编050051),来信请注明“《河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传真请发至:0311-88600762。
3.电子邮件请发至:hbsfgw@hbdrc.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河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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