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八: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径依赖,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切实得到扭转。2018年7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至今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导致各地铸造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经初步排查,全省违规新增20个铸造项目,新增产能10.9万吨/年。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制定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指导各市积极推进铸造产能置换,推动全省铸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2. 督促肥东县、宁国市、广德市、来安县、宿州市埇桥区、泗县、宿松县对20个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整改,待置换办法出台后,按照要求补齐置换手续。
3. 对2018年7月以来全省所有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整改。
四、目标任务
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违规新增项目按照置换办法完善产能置换相关手续。
五、完成时限
2022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2021年9月,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 2021年9月—2022年5月,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印发整改通知,指导地方开展违规产能项目梳理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产能置换;
3. 2022年6月,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工作组,赴项目现场逐一查验,40个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全部整改完成。其中,37个项目按照要求补齐置换手续,1个实际未建设的项目撤销备案并承诺不再建设,2个项目关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整改实施牵头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715
电子邮箱:zhuangbei@ahjxw.gov.cn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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