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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93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中、省直单位,经严格审核后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各地发改部门或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监管责任人。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四、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五、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每年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六、统一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21日(星期五)集中报送省发改委(正式申报文件1份,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盖章纸件1份及电子版),仅此一天,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长春市新发路576号,省委对面)1楼107房间。

      吉林省发改委网址:http://www.jldrc.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王 洪 0431-88906750 18604453311

      姜惠乔 0431-88905444 1868640178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戴铭达 0431-88550663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ldrc.jl.gov.cn/tzgg/202211/t20221109_8624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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