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进度,早日发挥省预算内资金投资效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有关要求,我委将开展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2022年投资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加快已下达的2022年投资计划执行,对项目未开工、资金闲置等问题,要详细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上述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情况表(附件1),在申报2023年项目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准备
(一)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省级“十四五”规划、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会议纪要和省财政年度预算确定的项目;
2.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关行政能力、执法能力、公共安全类项目;
3.明确要求由省级配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4.能够填补国内或省内科学技术空白的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领域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报送单位的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汇总表,并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及年度投资安排情况等;
3.申请投资额度及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投资估算情况;
5.基本建设资金申请表;
6.绩效目标表;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
8.项目法人证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未申请其他省级资金声明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入库阶段(11月1日-25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和申报要件,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建设需求,在11月25日前审核形成2023年拟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并纳入吉林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储备库,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填报指南另行通知。
2.项目申报阶段(12月1日-10日)。基于符合支持条件的入库项目,各地各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文件。
三、有关要求
1.资金应当用于2023年计划新开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资金申报工作,前期工作不成熟、不能按时开工、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人主体名单的项目不得纳入储备库。要求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材料内容不准确的,将不予受理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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