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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下调省内成品油 最高零售价格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5和165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我省自2022年11月21日24时起同步调整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油.png

      注:1、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国ⅥA车用汽油和Ⅵ车用柴油价

      格。

       2、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3、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除唐古拉地区);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地区。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tzgg/202211/t20221121_83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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