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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审判职能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4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治”的基础、履行“审”的职能、做好“宣”的功课,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奋力谱写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司法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如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面临的必答题。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治”的基础、履行“审”的职能、做好“宣”的功课,促进司法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干警队伍素质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奋力谱写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司法新篇章。

      一、要打通堵点,夯实“治”的基础,破解诉源治理难题

      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纠纷高质高效解决。为破解诉源治理难题,人民法院一要促进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化。要厘清讼争源头,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路径;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依托,实行分流引导、调裁对接、登记立案、繁简分流等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加强对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业务指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二要探索建立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要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深入推广“互联网+枫桥经验”实践,通过在线方式集约集成基层解纷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主动入驻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适时指派快审团队或者人员入驻中心指导调解,同时邀请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为快速解决基层纠纷提供更多选择;通过因地制宜建立诉讼服务站点,创新多元化解纠纷载体。三要健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要运用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承担风险评估、合规审查、安全生产等责任;出台重大司法政策、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坚持风险评估前置,防止产生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线推送有关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进行调解。四要寻求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方法。要做好因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对金融领域、劳动争议、婚恋家庭、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强化源头治理,积极开展预判应对和前端化解等各项工作。

      二、要解决难点,履行“审”的职能,赋能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的职能在于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为此,人民法院一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要严惩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严惩涉黑涉恶涉毒违法犯罪分子,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二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要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深化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知识产权。三要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办理工作。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结涉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办理工作力度,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提高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四要严格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要依法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要深化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确保诉讼收费标准的科学、合理、可行。五要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要推进市县法院庭审直播工作,规范推进裁判文书制作和公开工作,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案件评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逐步完善。六要加强市县法院执行工作,包括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考核与监督检查,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执行案件应执尽执、执行案款应发尽发,依法及时兑现各方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要消除痛点,做好“宣”的功课,推进法治宣传创新

      人民法院要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能的过程中积极承担起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司法实践全过程,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要筑牢普法宣传的理论根基。为此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作为基层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二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要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四要创新基层法治宣传方式方法。要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等方式,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达到“办理一案、化解类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通过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坚持理论宣讲与案例解说并行,用法治明辨是非曲直、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正确引领社会风尚,实现法安天下、德润民心。要充分借助“两微一端”等自有新媒体平台,开设类似于“小案大道理”等以案说法栏目,通过“小案”讲述蕴含其中的“大道理”,引导人民群众感受案件审理过程所折射的公平与正义的法治光芒。五要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功能。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一个个优秀的裁判文书无疑是一份份生动的普法宣传资料。要推动中国裁判文书网与普法宣传平台对接,通过裁判文书的充分公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正能量。

      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始终保持“风雨无阻向前进”的奋进姿态,激扬“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拼搏精神,葆有“踏平坎坷成大道”的顽强意志,坚持“治”“审”“宣”相结合,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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