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1815号)要求,我委拟下达我省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此批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0815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效益,现对我省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971—6305750
青海省财政厅 0971—3660146
附件:青海省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拟安排计划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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