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琼民发〔2022〕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海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2—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过去五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基层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海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2年)》,全省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发展,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未来五年高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9.87%。区域性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创新推行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等制度,党建引领社区服务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服务机制不断创新。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社区综合服务改革,健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区之间协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之间互动机制、各类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打造了49个国家级、851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示范单位,引领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优化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全省共建成3332个以党群服务中心(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3197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服务功能不断强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普遍能够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服务。家政、维修、养老、托育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网点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底,建成乡镇综合性功能的养老机构90个、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2个,乡镇(街道)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142个,提供养老、托育、助残、法律等服务。建成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343个、全民健身中心15个,文体服务蓬勃开展。
——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1年6月,全省村(社区)“两委”干部23617人,村(居)小组长32897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9188人,其中1453人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全省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114万人,网格员11345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85515人,社区服务力量不断壮大。
——服务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推动“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运用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和“海易办”平台,构建社区“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截至2022年3月,全省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站),上线14家单位45个部门429项服务事项。全省19个市县3197个村(社区)15847个事项均已实现网上申报。
第二节 面临形势
过去五年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五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积蓄势能迸发期,全省综合治理提档升级,城乡社区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未来五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横跨封关运作前后,是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体制机制更加简约高效,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城乡融合更加深入,社会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经济支撑,智能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为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注入强大的动力。面对未来五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对基层治理的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新部署,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机制还不够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有待优化,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需进一步拓展,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相对滞后,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必须牢牢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战略机遇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海南时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立足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服务的全面领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更加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更加优化,服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更加智能,人才队伍更加充实,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高水平、高质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协商会、经济合作社和物业服务企业为主导,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服务对象更加广泛,社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为民服务不断强化,社区便民生活圈持续优化,社区安民服务不断加强。
——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均衡布局,形成以党群服务中心(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网络,促进社区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
——社区服务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加全面,政府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各方力量参与动力更加强劲,服务统筹机制、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服务评价机制和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更加完善。
——社区服务手段更加智慧。推进“互联网+社区服务”,整合城乡社区数据资源,完善基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提升数字技术在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居民参与等场景运用,优化社区生活服务链,逐步构建起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健全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为骨干,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为支撑,驻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社区服务队伍。
表1
2022-2025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2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2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3 |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 | ≥10 | 预期性 |
4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面积(㎡) | 30.5 | ≥30 | 预期性 |
5 |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6 |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 覆盖率(%) | 86 | 100 | 预期性 |
7 |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 工作者(人) | 16.4 | 18 | 预期性 |
8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 ≥80 | 预期性 |
9 |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 | 20 | ≥65 | 预期性 |
10 | 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个) | 15 | ≥60 | 预期性 |
1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数(个) | 2.6 | 4.5 | 预期性 |
12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覆盖率(%) | 20 | ≥50 | 预期性 |
13 | 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覆盖率(%) | 95 | 100 | 预期性 |
14 | 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数量(个) | 0 | ≥200 | 预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党全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一)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牵头,以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边协商机制,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共治共建共商服务机制。
(二)完善多方参与机制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创投、慈善捐助力度,引导驻区单位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提供专业化高品质服务。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为群众提供“一卡通用”的便利化服务。
专栏1 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1.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疫情防控、爱国卫生、门边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禁毒禁塑宣传、消防安全宣传等志愿服务,到2025年,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超过80%。
2.开展城乡社区慈善服务行动。支持海口、三亚等具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基金,筹集慈善资金,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成立慈善组织,开展济困、扶老、恤孤、助残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全省慈善组织超过130家。
3.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全省各市县每个城市社区成立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4.推动建立社工站专项行动。到2023年,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到2025年,80%社区都有专业社工人才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
5.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行动。依托退役军人五级服务体系,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及其生活状况、生存状况的认定工作,按规定提供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和无偿或低偿的照料服务。
第二节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一)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市县至少建有一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60个以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健全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养老机构。
强化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为婴幼儿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强化社区助残服务供给。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25年,各市县至少建成1个“阳光助残基地(车间)”。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设立康复场所,配备康复设施,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社区康复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配齐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配好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提升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配置1个达标的村卫生室,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配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5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不低于65%。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下基层工作,通过中医师承等方式建立名中医药专家对基层中医师帮扶机制。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为村(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精准帮扶服务。在海口、三亚选取不同类型社区作为试点,提供公共就业普惠性服务。结合各市县产业发展实际,推进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建设就业驿站(零工市场),提供更加便捷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针对农民工就业需求和海南热带特色农业种植情况,提供养老、家政、托育、护理、农业种植等工种技能培训。
发展社区教育服务。加强社区教育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统一的社区学校办学机构配置标准,到2025年,创建25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综合利用各类学校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提升社区教育指导能力。加强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服务终身教育。发挥“候鸟”人才作用,探索成立社区教育专家库,壮大社区教育队伍。利用“互联网+社区教育”,开设线上“微课堂”,为居民提供多样化、便捷化教育资源。
扩大文化、体育、科普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智慧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发展数字农家书屋。支持城乡社区配备文化舞台,每年指导市县举办文化进社区、文化下乡等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各市县建成1个体育公园,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实现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引导居民群众参加“村晚”、农民丰收节和社区运动会等活动。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旅游服务。加强送科技进社区下乡村力度,开展海南省科技活动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升居民科学文化素质。
加强农村生产服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布局。建立农村农业服务网络站点,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小额贷款、“农业保险+信贷”探索等,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投保农户获得感。
专栏2 社区为民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1.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关注“候鸟老人”需求,推广三亚市吉阳区卓达社区发展模式,建设老年人专属场地,举办各类活动,提升社区老年服务质量和水平。
2.推动社区托育服务发展。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城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普惠性托育服务。
3.推动社区助残服务发展。支持海口、三亚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设立康复场所,配备康复设施,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医疗讲座、上门问诊、预防宣传等一站式助残服务。
4.推动社区教育服务发展。举办青少年自然灾害避险教育、防拐骗教育、防校园欺凌教育、网络防骗教育、安全交通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青春健康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定期为老年人开展科学普及、健康知识、智能生活、法律法规、网络诈骗、代际沟通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政策法律、乡村振兴、文明礼貌、技能知识、家庭教育等培训活动;普及各类群体火灾防范、安全疏散逃生等自防自救常识技能;开展“七彩假期”“七彩四点半”“红领巾课堂”等关爱志愿服务。
(二)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到2025年,全省所有社区均达到基础型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标准,创建不少于200个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海口、三亚、儋州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样板城市,并争取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城市试点。
支持生活性服务发展。强化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自来水、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发展,鼓励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便民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区(县)绿色分拣中心的三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到2025年,95%以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支持连锁商贸企业对现有社区商业零售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一批社区连锁商店,保障居民就近便利消费。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城市寄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社区物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定期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四方”联席会议,推进社区长效管理。推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专栏3 社区便民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1.鼓励商贸服务发展。推动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至少新建或改造1个经营面积在500㎡以上乡镇商贸中心;除地级市外,每个市县至少新建或改造1个经营面积在10000㎡以上的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欠发达县可适度降低标准)。
2.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高全省乡镇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率,到2025年,农村综合服务社达到600个;拓宽农产品岛内外销售渠道,到2025年,分别在东西南北中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供仓储保鲜、分拣包装、电子商务等服务。
(三)强化安民服务功能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逐步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保证专职社区民警80%以上的工作时间下沉社区。加强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宣传平安建设、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电信诈骗、防传销等各类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推进“雪亮工程”二、三类视频监控向社区延伸,提升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完好率。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反邪教形势研判、应急处置、办案指导、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增强居民反邪教意识。
推动社区法律、社会心理服务。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山林争议、土地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调解服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调解机制,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化解率达85%以上。健全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安置帮扶机制,力争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率、帮教率分别超过80%、90%、95%。规范设置社区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员,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引导在重点园区、港口设立国际商事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公正高效便利解决跨境商事纠纷。
强化应急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全岛同城化、全省一盘棋”,分别在东西南北中建设省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实现全省所有村(社区)配置1名灾害信息员。对台风、洪涝等突发性、公共性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和分级响应机制,对渔民、景区责任人等群体提供个性化预警信息服务,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规范设置公共卫生科,并按国家规定配备注册全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社区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完善社区防疫力量、物资保供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平急转换”机制,确保“平时”有条不紊,“战时”反应迅速。常态化开展“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调动社区居民抗疫积极性、主动性,筑牢社区疫情防控防线。
专栏4 社区安民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1.推动社区法律服务发展。建立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读书角(室)等法治文化阵地,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平均每2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
2.推动应急服务发展。加强社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卫生、民兵等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以及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员、志愿者的辅助作用,提高城乡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地、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节 优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一)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服务设施。对于新建城区、居住区,严格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10%,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占地面积不少于500㎡,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室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60%以上。实施农村、农垦居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建立文旅便民服务中心(站),受理景区旅客咨询、订票、投诉等服务事项。加快生态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原则,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园内社区、天窗社区、周边社区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打造特色村庄社区,促进绿色发展。
专栏5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提升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公共部位改造,补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和社区服务水平。
2.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等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3.农垦居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对办公场所、服务场所、活动场所不达标的农垦居,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解决农垦居综合服务设施短缺等问题,保障垦地融合发展服务需求。
4.生态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根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服务设施。
(二)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城市15分钟党群服务圈”要求,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城市党群服务阵地体系。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和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融合建设,与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推动公安、社保、民政、卫健、住建等部门将服务窗口下移到街道、社区。整合村(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机构和平台,打造集党务、政务、村(居)务、平安建设、议事协商、公共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矛盾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省各市县(三沙市除外)至少建成一个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
专栏6 党群服务中心(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项服务行动
1.长者专项服务。设置长者饭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设置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床位、公共洗漱间、淋浴间,满足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2.青少年专项服务。设置“妇女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开展亲子、文体、教育等各类活动;设置少儿助长中心,配套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增强青少年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3.特殊人群专项服务。对于困难妇女,提供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妇女维权、计生家庭维权等服务;对于残障人士,提供康复训练、身体检查、技能培训等服务;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活动;对于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区医务资源和心理辅导服务;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落实衔接管理、社会帮扶、“三无人员”临时性安置等工作。
第四节 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一)建立健全服务统筹机制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和社会服务资源,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二)完善即时响应和多方联动机制
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鼓励社区开展延时错时服务,社区文化活动场地、电子阅览室等综合服务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满足城乡社区居民日常需求。全面推行“直通联办”改革试点经验,依托“12345”热线,实行“并线运行、集中受理、接诉即办、回访反馈、督办考核”运行模式,形成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办理机制。发挥“海政通”为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协同办公统一平台作用,构建后方指挥调度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高效运行。
(三)完善服务评价机制
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村(社区)全覆盖。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四)深化社区减负增效机制
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厘清基层行政事务,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村级组织机制牌子,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五)优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
合理确定网格规模,一般以村(居)民小组或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位划分网格,每个网格原则上农村以300户为一个网格,城市以500户为一个网格,把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统一整理成“一张网”,实现网格全覆盖、无盲区。根据基层网格人口数量、任务繁重程度,每个网格配置1-3名专职网格员,实行“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模式,专业网格员实行“一员多格”模式,落实网格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社会综合治理职责。建立网格化管理和“12345”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充分利用省社管平台或省住建厅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中已建网格,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节 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一)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推动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消防、社区安防等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无人售卖机、智能快件箱等自助终端建设。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和气网布局,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加快部署城乡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到2025年,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覆盖率达到50%。试点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智慧社区门禁服务。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供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服务。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城市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
(二)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应用
优化升级“海易办”服务平台,打造面向群众、企业服务的总入口,到2023年,全面落实“平台之外无系统”,省建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在“海易办”平台全部实现“一表受理”,到2025年,平台日活跃用户数超110万,“零跑动”可办项使用率达到85%。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将线下政务大厅与线上政务服务平台集成融合,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在各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源管理。全面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的跨省共享互认,上线一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推广运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实现社区基础信息一次填报,多方共享,减轻基层负担。
专栏7 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专项行动。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经济、民生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
2.智慧社区创新试点行动。创新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行动,探索智慧社区推行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智慧养老等惠民服务。
第六节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配齐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根据社区实际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人员。大力发展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动员党员、退役军人、大学生、候鸟等群体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探索将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市县每年适时发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较多的市县,重视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健全与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相挂钩的“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待遇,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
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职业津贴。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培养要求,按需开展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对于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促进民族团结。建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社工人才继续教育、资格教育、实践教育,巩固和提升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的专业素质。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社区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优质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公共卫生、医药护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社区防控专岗。持续开展基层干部作风整顿行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专栏8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采取集中培训、示范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全员轮训,社区工作者每年接受教育培训不少于3天,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市县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县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举措,推进规划落实。
第二节 加强法治支撑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重点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鼓励发展成熟的行业制定行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标准,加强数字赋能城乡社区服务的指标体系建设。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等优惠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和标准制修工作,协助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节 强化考核评估
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评估、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宣传推广各市县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实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
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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