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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相关要求,我委对《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包括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由省本级管理和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各有关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相应制定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应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政策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四、本通知印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或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1〕841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ldrc.jl.gov.cn/tzgg/202301/t20230119_8662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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