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530号)、《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565号),经研究,认定成都市集成电路等23个产业集群为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做好集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集群建设。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通过建设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强化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等要素集聚协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打造形成“创新引领、龙头带动、园区支撑、链式整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二、持续提升集群优势。各集群要建强核心承载园区,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培引产业链上下游龙头领军企业,建设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区域共性服务平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促进要素集聚和资源集约,打造产业集群整体竞争优势。
三、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承担集群建设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集群建设市级工作机制,围绕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加快推进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四、加强集群建设跟踪评价。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集群建设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适时启动集群建设运行评价工作,对建设成效明显的产业集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集群,在工业专项资金申请、创新平台建设、金融信贷、项目用能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附件: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
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
成都市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集群
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成都市航空产业集群
成都市无人机产业集群
成都市北斗卫星应用产业集群
成都市氢能产业集群
成都市动力电池产业集群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汽车产业集群
成都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成都市核技术应用产业集群
自贡市无人机产业集群
攀枝花市钒钛新材料产业集群
德阳市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集群
绵阳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
绵阳市无人机产业集群
绵阳市核技术应用产业集群
遂宁市锂电材料产业集群
乐山市晶硅光伏产业集群
乐山市核技术应用产业集群
南充市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汽车产业集群
宜宾市动力电池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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