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民发〔2023〕13号
关于报送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确认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地(市)民政局、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材料报送通知如下:
一、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实填写《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加盖印章的扫描文件以及申报前3个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审计报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和总收入的标准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必须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方可申请。
二、各地(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由地(市)民政局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确认《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附件1),并填写《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汇总表》(附件2),将加盖印章的扫描文件由地(市)民政局于3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2.《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名单汇总表》
联 系 人:洛桑央宗
联系电话:(0891)6959316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社会组织名称 | 成立登记时间 | ||||||||||
社会组织类型 | □社会团体 □基金会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业务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邮政编码 | ||||||||||
宗旨 | |||||||||||
业务范围 | |||||||||||
公益活动领域 |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 |||||||||||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 |||||||||||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具体描述为: | |||||||||||
符合税法相关 规定 |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 □是;□否 | |||||||||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 □税务 | ||||||||||
有独立账户 | □是;□否 | ||||||||||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是;□否 | ||||||||||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法人指该社会组织) | □是;□否 | ||||||||||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本社会组织设立目的的事业 | □是;□否 | ||||||||||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 □是;□否 | ||||||||||
不经营与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 □是;□否 | ||||||||||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是;□否 | ||||||||||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组织财产的分配 | □是;□否 | ||||||||||
净资产情况 | 登记活动 资金 | 净资产 | |||||||||
公益性活动 开展情况 | 申请前3个年度 |
年度总收入
| 总支出 | 公益活动 支出 | 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 | 年度管理费用比例 | |||||
2020年 | % | % | |||||||||
2021年 | % | % | |||||||||
2022年 | % | % | |||||||||
申请前3个年度行政处罚 | 2020年 | □是;□否 | |||||||||
2021年 | □是;□否 | ||||||||||
2022年 | □是;□否 | ||||||||||
申请前2个年度检查情况 | 2020年度 |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新成立 | |||||||||
2021年度 |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新成立 | ||||||||||
社会组织评估 | 评估等级 | ||||||||||
评估结果公布时间 | |||||||||||
评估结果有效期 | |||||||||||
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信息公开平台 | |||||||||||
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信息公开平台 | |||||||||||
声明:本组织保证以上所提供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为此承担责任。
(印章) 年 月 日 | |||||||||||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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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 |||||||||||
年 月 日 | |||||||||||
注:新注册登记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填写处罚、年检、评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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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确认名单汇总表 | ||||
市(地)名称: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管理机关 | 登记时间 | 三证合一代码/ 登记证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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