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今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作出了具体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推动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长期居住在高海拔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众、切实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更好地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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