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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电力市场2023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42号)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8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电公司、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为控制市场风险,确保电力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售电公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5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商有关部门,现印发《四川电力市场2023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方案》(附件),请据此开展工作,同时请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精心组织好宣贯培训,认真落实保底售电公司初选,启动实施,市场运营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求。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能源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2月6日

      

      四川电力市场2023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 

      一、产生方式

      (一)遴选条件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2.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售电业务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连续3年(含当年)及以上参与四川电力市场交易;

      4.2022年售电公司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A或AA级;

      5.在参与四川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未受到过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处罚。

      (二)评分规则

      遴选采用综合分数法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分数=当年缴纳的保函金额或保险额度*40%+2022年年度信用评价分数*60%。

      其中,当年缴纳的保函金额或保险额度以十万元纳入指标计算。

      (三)遴选流程

      1.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售电公司按照公告要求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2.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照遴选条件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报省能源局;

      3.省能源局综合评定16家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为2023年度的备选保底售电公司;

      4.备选保底售电公司名单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省能源局明确综合排序前10家售电公司作为2023年度保底售电公司;

      5.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保底售电公司名单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公布。

      (四)服务周期

      保底售电公司服务周期为2023交易年。

      二、组织实施

      (一)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监测到售电公司有如下情形,应书面报告省能源局和四川能源监管办,经同意后启动保底售电服务。

      1.存在售电公司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结算费用;

      2.存在售电公司不符合市场履约风险有关要求;

      3.存在售电公司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购售电合同经双边协商、平台集中转让未处理完成。

      (二)拟退出售电公司的市场化交易合同应按照保底售电公司排序依次由一家保底售电公司承接。

      (三)确认承接保底售电公司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书面通知相关保底售电公司、拟退出售电公司,以及拟退出售电公司执行中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相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保底售电服务周期为1个月。

      (四)保底售电服务期间,批发合同电量、电价按原合同价格执行,不再另行签订协议;保底售电服务期结束后,原批发合同不再执行。保底售电公司、相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需在保底售电服务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予以确认,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方、保底电量和保底零售价格。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

      (五)保底售电服务期间的电力用户价格按照“保底零售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其中保底零售价格,在中长期模式下,保底零售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 倍执行;在现货结算试运行或正式运行期间,保底零售电价按照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执行。

      (六)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对保底售电公司承接的所有批发和零售市场化交易合同单独结算。保底售电公司承接的批发合同价格与电力用户保底零售价格间产生的费差纳入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购电偏差费用统一平衡或另行安排。

      (七)执行保底零售价格满1个月后,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其他售电公司(包括保底售电公司)协商签订新的零售合同,保底售电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八)因触发保底售电服务对批发合同各方、电力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拟退出售电公司承担。

      (九)由于保底售电服务的原因超出保底售电公司原履约保函、保险额度的,保底售电公司在接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足额履约保函、保险,满足市场交易信用要求。

      (十)若全部保底售电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接保底售电服务,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售电服务。未能处理好购售电合同相关事宜的,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制定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偿付相应市场主体的方案,电网企业按方案完成履约保函、保险使用、偿付工作。

      (十一)保底售电服务期间,保底售电公司所承接电力用户的注册信息准确性、实人认证率、市场满意度不纳入该售电公司的信用评价。

      三、退出机制

      (一)保底售电公司资格退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自愿退出适用于售电公司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退出保底售电资格的情形,强制退出适用于售电公司因被强制退市、自身原因不再满足保底售电公司遴选条件的情形。

      (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保底售电公司自愿退出申请后,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在原替补保底售电公司名单中顺位递补。

      (三)保底售电公司出现强制退出情形的,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将售电公司有关情况报省能源局,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在原替补保底售电公司名单中顺位递补。

      (四)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保底售电公司退出和递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要精心组织好宣贯培训,认真落实保底售电公司初选,启动实施,市场运营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求。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能源局。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tzgg/2023/2/13/6ae1df520b9541829163c23b1fad44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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