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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能动司法温暖见义勇为者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引人关注。案情并不复杂,年过七旬的丁某因见义勇为身负重伤,其家属数次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均被拒绝。检察机关发现相关情况后主动介入,督促涉事医保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依法帮助丁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现实生活中,像丁某这样因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身体受伤、陷入困境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保障好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紧急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加害人无力承担的,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

      见义勇为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暖心善举,既需要社会舆论的弘扬,更需要制度的关怀、法治的保障。不过,再温暖的制度和规范,如果没有不折不扣地落实,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说,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不只是意味着对见义勇为者物质上呵护关照、精神上褒扬褒奖,还意味着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弘扬和激励,关系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此次,最高检公布的这起典型案例,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有效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相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行政检察监督效率更高、方式更活,免去了冗长的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一定诉讼成本。此案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鲜明态度和积极作为,不仅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而且有利于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共识。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期待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见义勇为司法保障,积极延伸和发挥职能,强化协作,为见义勇为者鼓气撑腰,守护好他们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2/22/content_43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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