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及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我委根据新印发的《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现行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原《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起草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011(工作时间内),88600045(值班时间)。
电子邮件请发至:hbsfwjg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2.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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