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性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自治区发改委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2.项目代码:PD3-2023-0036
3.预算金额:20万元
4.服务要求:对自治区发改委本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合计6000余项资产,约2.5亿元的资产量),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通过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对资产调拨处置、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等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
分阶段实施计划:2022年3月对机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2022年4月核实确认资产清查结果,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对资产管理、资产配置等方面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具备有效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相关资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组织采购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办公室(B座303室)递交纸质报名材料或以电子邮件(邮箱:kingkant@126.com)方式提交。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下午5:00。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其他材料;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10:00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座5楼515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董世雄
电 话: 0471-6659353/13488571837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303室
邮政编码: 0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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