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改环资规〔2023〕61号),将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6年发布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475-2009)停止施行。现将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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