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简介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服务水平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级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查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6号)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xx/tzgg/202303/t20230313_117418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