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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性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3年度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

      项目代码:PD3-2023-0056号

      2.采购内容:

      根据《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相关节能政策规定,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行评审,出具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3.服务分包情况:

      本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属重点行业分类,共分3个标段,即第一标段重点为石化、化工、煤化工、煤电、钢铁行业相关项目节能评审;第二标段重点为新能源绿电制造、晶硅、非金属行业相关项目节能评审;第三标段重点为有色、铁合金、热力、建材、房地产、污水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相关项目节能评审。

      4.费用标准:

      评审服务预算费用1.5万元/个项目,实行实报实销报账制支付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人员、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节能领域相关评审、评估经验,符合独立、公正、客观原则要求;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和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发送电子邮件(邮箱:nmgfgwjn@126.com)或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环资处(c座715室)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提交,经初审合格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所投标段响应文件资料。

      四、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a、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b、为企业5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纪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c、2022年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佐证材料;

      e、相关资质材料等。

      五、供应商的确定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8日下午17:00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c座715室

      3.磋商时间:2023年4月9日上午9:30到12:00

      4.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2楼会议室(暂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马冲

      电  话:0471-6659212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715室

      邮  编: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fgw.nmg.gov.cn/xxgk/zxzx/tzgg/202303/t20230330_2283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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