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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继续执行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9

      

      长春日章学园高中:

      《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宿舍收费继续执行原标准的申请》(长日字〔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宿舍收费批复如下:

      一、宿舍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内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宿舍收费标准自2023年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ldrc.jl.gov.cn/tzgg/202304/t20230406_869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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