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改规划〔2023〕163号)要求,我委将于今年4月至6月开展《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请各单位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评估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主体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省统计
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局、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畜牧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各有关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
二、评估重点
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重点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包含专栏中重点工程)等实施情况,全面客观总结发展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和实施机制,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和新兴服务业段落结构,分领域对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特色亮点、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三)到2025年,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预计完成情况预测;
(四)对预期无法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提出调整建议,并说明理由;
(五)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无月度数据的,可提供上半年预计数;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可根据1至5月份任务完成情况,提供上半年进展情况预测。
三、完成限期
2023年6月10日前,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请将中期评估报告书面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hd88904571@163.com。
四、其他
《规划》任务分工电子版请到邮箱JL88905444@163.com(密码:88905444)自行下载。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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