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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16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认定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一)认定领域范围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2.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

      3.主要产品和服务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2.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0人;有比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满24个月)以上。

      (三)限制性条件

      企业在2023年5月31日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评价表及附表;

      3.必要证明材料;

      4.真实性声明。

      上述材料要求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件(申请报告、必要证明材料和真实性声明用PDF格式,评价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

      (五)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1.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要求,组织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3.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和基本条件要求、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六)集中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当天集中报送(仅此一天),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2)以公文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附电子文件)。市(州)、县(市)所属企业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申报,中(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报送地点: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委正门对面)107房间。

      (七)数据系统填报

      请于2023年5月13日前,组织通过初审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电子文件。

      二、关于现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报送评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及真实性声明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件(工作总结、必要证明材料和真实性声明用PDF格式,评价表和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

      (二)数据系统填报。请于2023年5月13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三、其他事项

      现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局)统一来函报送。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jldrc.jl.gov.cn/tzgg/202304/t20230410_869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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