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丁薛祥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义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员:王洪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沛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淳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