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深化促进政府定价的法制化,定价听证的清单化,适应价格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上位法和价格管理政策不断出台和调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对2010年发布的《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11日至4月1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将第3项“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自来水价格”修改为“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自来水价格”。
二、建议将第6项“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上述建议中提到的“城乡公共管网”是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向临近的乡村延伸,实现统一供水的情况,与“城镇公共管网”属同一概念,并非指乡村独立供水项目;“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与前述概念相同。以上解释已与建议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不再进行修改。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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