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吉发改价调办〔2023〕21号)要求,依据《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3〕296号)、《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吉发改价调办〔2023〕18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发改委考核评定,现下达2023年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分配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下拨的2023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各地平价副食品商店健康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有条件的市(州)、县(市)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支持。
二、获得奖补支持的市(州)、县(市)发改部门要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奖补资金实施严格的绩效管理,对奖补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和监管情况负责。
三、省发改委价调办将对各地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开展绩效监控和年度绩效评价。
四、奖补资金作为财政专项资金,需按规定接受专项资金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违反规定,除取消今后的奖补资格外,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奖补资金将通过省级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给地方,各地发改部门接到分配通知后,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规定及时执行支出预算。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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