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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开展首届“云岭慈善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20

      各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首届“云岭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1类奖项的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

      (一)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总数50个(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其中:慈善楷模10个(个人和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10个(组织),捐赠企业奖20个(组织),捐赠个人奖10个(个人)。

      (二)推荐名额分配

      1.各州(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辖区内“云岭慈善奖”的推荐工作,组织完成各类奖项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各州(市)各类奖项原则上推荐2个,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推荐数量,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

      2.各省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奖项不限定。省委统战部关于香港和澳门的企业、个人、项目和爱心团队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2个,省国资委关于省级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省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其他各省级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

      三、评选标准

      (一)慈善楷模评选标准

      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热爱慈善工作,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慈善情怀,甘于奉献,为当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评选标准

      在我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如社会公众参与广泛,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人数多,慈善项目给帮扶对象或社会带来积极效果,社会评价良好,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捐赠企业奖评选标准

      在省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省内外企业。评选时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等,如员工参与慈善活动广泛深入,慈善活动开展比较专业、规范、有效,且社会影响好,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较强。

      (四)捐赠个人奖评选标准

      在省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省内外个人。评选时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如热爱慈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为当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成立云南省首届“云岭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州(市)也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6月20日前)

      有意参评“云岭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原则或管辖范围,向州(市)民政局或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统称为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基础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书面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将推荐函、申报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和有关证明等全套材料,于6月20日前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水菊,0871—65710178)。征求意见的要求: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意见。

      2.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3.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4.推荐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二)组织评审(6月21日至7月28日)

      1.初审。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初审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并将名单反馈各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推荐报告(含公示结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书面反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评议。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慈善领域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分组评议,按照拟表彰名额的1.2倍确定提名名单,提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省民政厅网站及相关媒体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1周的公众投票。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复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和公众投票情况,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民政厅网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相关媒体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表彰宣传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在第八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召开云南省慈善大会,为“云岭慈善奖”获得者颁奖。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切实做好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要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个人倾斜,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者重报。对在填报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程序予以撤销。

      (四)按要求报送材料。各州(市)、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首届“云岭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关于推荐首届“云岭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

       3.首届“云岭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审批表.doc

       4.首届“云岭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审批表.doc

       5.首届“云岭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审批表.doc

       6.首届“云岭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审批表.doc

       7.首届“云岭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8.首届“云岭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doc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2072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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