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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春北湖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4

      

      长春北湖学校:

      你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申请材料收悉。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招生规模等因素,现对你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你校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同意2023年招生的,与新西兰帕帕努伊高中和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学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该标准适用于2023届学生(2023年入学)。

      二、你校应建立退费制度,学生退(转、休)学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退(转、休)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当年已收取的学费;开学后不满半学年的,退还学费二分之一;开学后超过半学年的,相应学费不予退还。

      三、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以上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需向主管部门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ldrc.jl.gov.cn/tzgg/202305/t20230525_8714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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