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予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昆发改价格〔2023〕272号)收悉。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转变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其他州、市、县(区)如有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转变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按转变前标准执行。
三、国家、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此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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