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
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7日
湖南省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
2020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属地原则申报。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材料审核。所在工作单位应按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工作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出具公示情况并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且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市州、省直主管厅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接收申请材料。本次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组织。6月12日前,申报人将加盖单位人事印章(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提交至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秘书处。(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内,联系人:毕文强,联系电话:13974851532)
(四)初审和补交材料。6月中旬,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届时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人材料审核情况。补充的纸质材料(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应在6月16日前一式叁份提交至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初审通过名单。6月19日前,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初步确定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提交省民政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委托评审。审核通过人员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答辩考核。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于7月24-28日组织答辩考核,具体安排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八)公示。评审结果预计在8月中上旬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可在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查询。
三、评审相关事宜
(一)申报人应从提交申报材料起保持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审核组织及相关工作接受省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委托工作。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张盈盈 0731-84502317
附件: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2.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
3.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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