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统一部署,本市组织开展2023年节能宣传周(7月10-16日)和低碳日(7月12日)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770号)转去,请贵单位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节能宣传周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优先、全面节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区、各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各界积极参与;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宣传报道的深度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
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国低碳日当天,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建筑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结合低碳试点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各区、各部门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积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渠道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三、各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77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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