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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农家乐和示范民宿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选工作方案(2022—2025)》总体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23年示范农家乐和示范民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评选一批基础条件完备、经营效益较好、服务质量优质、带动能力较强、产品特色突出、管理规范有序的农家乐和民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民宿、农家乐的品质提升、服务提质、效益提高,带动城乡居民就业增收,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二、评选对象

      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经营2年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的农家乐和民宿。2022年已经被评为示范农家乐、示范民宿的,不再参评。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附件1、2、3)。

      (二)证照票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书(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备案依据。需提供2021年、2022年纳税和开票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三)不超过20页的PPT(不得转换为PDF)或不超过25张图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视频。PPT、图片需清楚呈现农家乐和民宿内部、外部各个部位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大堂、厨房、餐厅、包房、客房、特色菜品、娱乐体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经营模式等)。所提供的图片或视频须无版权争议,主管部门可用于宣传推广等相关用途。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分为市场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市场主体申报。2023年8月10日前,市场主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照《示范农家乐评定标准》《示范民宿评定标准》(附件4、5),向县级文旅部门提交申报资料(2份,胶装)。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特区)文旅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加强对申报市场主体的指导,确保申报资料完整、准确。2023年8月31日前择优联合向市级文旅部门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通过省级评定的精品级客栈、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以及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十大特色民宿”“特色民宿”和“长征路上好民宿”。

      (三)市级推荐。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县级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结合平常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联合推荐报告,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推荐农家乐和民宿的名额分别不超过10家。同时将推荐对象的申报资料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上报电子版(邮箱地址:gzxcwhlyc@163.com)。

      (四)省级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采取集中审核、经营户路演、暗访、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市州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示范农家乐和民宿建议名单(各50个)。

      (五)公示发布。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建议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示范农家乐、示范民宿。

      五、资金奖补

      获得贵州省“示范农家乐”称号的,每户奖励5万元,获得贵州省“示范民宿”称号的,每户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农家乐和民宿申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组织申报工作。

      (二)密切配合、规范申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对接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规范开展申报各项工作,确保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三)强化宣传、推动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要以此次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选为契机,宣传、引导农家乐和民宿等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特色发展,提升农家乐和民宿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获得示范农家乐和民宿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促进良性发展。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3.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7.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形),一律取消示范称号。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旅游处

      秦珊珊  0851—85575439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B区N1栋316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何曦楠  0851—85296627

      附件:1.“示范农家乐”申报表

      2.“示范民宿”申报表

      3.示范农家乐和民宿汇总表

      4.示范农家乐评定标准

      5.示范民宿评定标准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5.docx

      

      


    原文链接:https://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307/t20230706_8070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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