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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青海省价格听证目录》有关规定,我委拟于2023年7月下旬在西宁市召开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19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11人、高校代表3人,专家、学者、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5人。

      听证会设旁听人员5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二、听证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一)学生和家长代表、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委托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方式确定;

      (二)高校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邀请。

      三、听证参加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主动奉献精神和一定的时间保障;

      (五)同意向社会公开个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学生和家长代表、旁听人员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登录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网站公告发布页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后发送至邮箱qhsxxtsb@126.com。或关注“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时。

      咨询电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971-6305741。

      省消费者协会:0971-8243437。

      联 系 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瑞

      省消费者协会 周启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03_84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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