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在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检查、加大应急处置上落实规范、执行标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省民政厅依据有关消防法规和规定,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省级部门意见和16个州市民政部门的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件:2980413916@qq.com
联系电话:0871—65731342(兼传真)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附件: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7日
附件 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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