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一户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60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一户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价格〔2013〕326号)规定的基础上,对居民小区一户人口数量过多(6人及以上)的家庭,可向供电局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对自建房等其他家庭一户人口数量过多(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电局申请分表计量或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二、一户家庭人口数量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上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居民及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三、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且户口簿、居住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居民用户可通过网上渠道或供电营业窗口申请,申请成功后,自申请日次月起执行,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使用居住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明进行认定的,若居住证明实际有效期低于一年,则以居住证明中最短实际有效期为准)。
四、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及时向供电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不符合条件的停止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停止执行后再办理的,重新申请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用电家庭人口,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办理用电过户的视同新用户默认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办理。
五、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研究简化申请和办理流程的相关措施,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渠道,具体办理流程及操作细则由贵州电网公司制定并报我委备案。通过营业网点、网站 (APP、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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