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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电视“套娃”收费 还消费者说“不”的权利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7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单位,在京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今年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和专项整治,聚焦解决“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收费不透明”问题,电视“套娃”收费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大力改善用户开机看电视的体验,基本实现有线电视和IPTV开机即看直播电视频道。

      很多用户在使用智能电视时发现,电视里预装了多个视频APP,不同的节目分散在不同的APP中,要付费开通多个会员才能观看。电视里还有各种分区,电影、体育、动画等分区各有各的收费门槛……由此产生被迫消费、连环充值、变相加价,电视“套娃”收费令许多消费者气愤吐槽。不少电视还存在开机广告太多太长且无法关闭的情况,进一步影响观看体验。有关商家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种种“竭泽而渔”的行径已然引发不良反噬。

      上述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折射出管理层面严肃纠偏行业乱象、确保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明确态度。有关工作更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当然,治理必当“对症下药”。针对电视“套娃”收费以及开机广告不断,要积极破解其中成因。比如,对于不同的视频APP分属不同的商家、不同的APP拥有不同的影视作品版权、电视硬件制造商过于依赖渠道广告收益等,理当科学分析,统筹治理方案,在试点开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具体看,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破除各种隐形套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妨尝试“多合一”会员,各家APP联合让利,使消费者通过一次消费,观看多平台的视频内容。更要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保证售后服务与质量。此外,还应设置常态化的“免费区”,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免费内容,保障电视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属性。

      至于电视开机广告问题,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得很清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对电视机厂商而言,“硬件利润不高”不能成为让消费者承受开机广告之苦的理由。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情理角度,消费者都有对电视开机广告说“不”的权利。

      治理“号角”已然吹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好电视大屏的意识形态属性、公共服务属性和技术产业属性,强化协调配合,将整治落到实处。促进内容付费市场和互联网电视行业依法有序运转,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8/24/content_47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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