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皖发改贸服〔2022〕158号)《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皖发改贸服〔2017〕647号)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储备库建立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总结前六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经验,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区位和基础条件,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新一轮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物流产业集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物流运行效率,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正式投入运营且运营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在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中发挥一定作用。
(四)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
(五)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三、组织申报
按照“免申即享”的相关要求,本着“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的考虑,本次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组建储备库。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推荐示范园区创建意向单位自主填报《第七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附件1),于8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958786591@qq.com。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及时将审查通过的示范园区意向单位反馈各市。
2.编制申报材料。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示范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审查通过的示范园区创建意向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编制申报材料(参考附件2),并报送市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含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以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相关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编制要求(见附件2、附件3),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并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核的《第七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二是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物流园区规划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图件说明;三是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手续等;四是围绕申报要求及编制要点所需其他材料。申报文件及材料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电话0551—62999756),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平台从“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窗口进行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58786591@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岩、谢闻天(省发展改革委),0551—62602239、62603300;孙莉莉、宫超凡(省自然资源厅),0551—62553095、6255331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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