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0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为新增考试项目,尚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关于“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考试费标准,并且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的规定,在国家核定的考务费基础上加收50元,作为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试行期满前6个月,请提供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成本情况,并按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

      三、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gsjtc/8413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