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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发挥基层“关键少数”作用 激发基层检察队伍活力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陈亚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结合基层检察实际,积极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对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甚为关键。

      

      一、历史经验和教训证明,“关键少数”影响重大

      

      第一,从历史经验看,自秦以来就有“以吏为师”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民间无书无器,学术和教育专为官有,即“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官府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千年的传承,让中国老百姓产生一种内心认同:向官员学习、向官员看齐。事实上,老百姓主要是效法基层一线官吏。传承至今,在司法活动中,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自然也会跟随。如果领导干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事拉关系、搞特权,群众当然也不会相信法律能带来公正。

      

      第二,从历史教训看,“关键少数”决定了家国兴衰。回顾历史上的封建王朝,短则数年、数十年,长则上百年或几百年。凡治世、盛世,无不政治清明、法治昌盛、政通人和,而由盛转衰乃至朝代更迭,主要原因都少不了政治昏暗、法纪不彰、腐败严重。这背后的主导因素,无疑是“人”,是治理体系中起关键作用的各级官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官员,对民生冷暖的淡漠,对民脂民膏的搜刮,老百姓有理无处诉,无疑动摇着统治的基础。“官逼民反”的现象,往往也暴发在酷吏横行、民不聊生的地方。如果各地遭遇相似,则人民的反抗很快形成燎原之势。

      

      二、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关键少数”作用重大

      

      第一,美好生活是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在实现全面小康之后,美好生活更多体现在精神层面的满足。在司法领域,人民群众一般会以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公正、流程是否高效、过程是否文明等直观的感受来评价司法的优劣。从表面上看,这些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具体从事的工作,但从深层次探究,离不开“关键少数”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对法律法规的运用、对司法尺度的把握以及对司法温度的传导。从实践效果来看,办案效率高、结果公正、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离不开“关键少数”的重视和示范;司法腐败严重、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往往有“关键少数”履职失守的原因。

      

      第二,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从基层做起。从司法系统来看,司法队伍大部分在基层,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基层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从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涉案金额等角度看,大多数是“小案”,但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却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基层司法人员看似“简单重复”的工作,决定着每一起案件的走向,也影响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层司法机关“关键少数”的办案理念、工作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层司法队伍的素能和水平,也通过每一起司法案件影响着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关键少数”责任重大

      

      第一,让基层优秀干部成为“关键少数”。检察人员通过基层司法工作磨砺,积累办案经验,滋养为民情怀,逐步走上领导岗位,这是基层司法干部正常的成长方式,也有利于对干部队伍形成正向激励。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发现人、培育人、推荐人的作用。要善于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因为干部的职业操守、业务能力往往只有身边的同事、一线群众最清楚。还要积极向组织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让更多作风硬、本领强的优秀干部成长为“关键少数”。

      

      第二,让“关键少数”勇于担当示范引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关键少数”发挥作用、践行法治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带头办案、主动担责。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怎样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怎样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领导干部要主动承办或担任办案组负责人,积极带头、示范引领。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办案人员有顾虑、有担心是正常的反映,领导来研究、决策和担当是最有效的办法。承办检察官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领导研究政策、把握尺度作出决策,或者提交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既可以起到把关监督作用,也可以为承办人分忧减压。领导干部不回避、不推诿、勇担当,才能激励检察人员敢办案、善办案、办好案。

      

      第三,对“关键少数”充分信任加强监督。对领导干部要充分信任,没有信任就无法大胆干工作、不敢迎接困难挑战、不能专心克难攻坚。在检察办案过程中,要大胆“放权”,让领导干部有权决策、敢于决策,才能发挥聪明才智、增强责任意志。信任之上,还要加强监督。首先要主动接受政治监督。包括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政治体检”的有效途径,从而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其次要做好班子内部监督。班子成员长期相处、彼此了解,“友情提示”是日常监督最直接最快捷的监督,互相提醒才能更加团结;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提醒,直接影响着本单位的队伍风气、用人导向、创业激情,及时有效的提醒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要积极接受家人监督。最担心干部出问题的莫过于家人,积极听取和接受家人的提醒,有利于保持清醒,有助于廉洁公正办案,确保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系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908/2784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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