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周葱
如果你是一个餐饮小老板,客人酒至半酣,要求给拍根黄瓜,你该咋办?
众位看官觉得这是个问题吗?放在以前,还真是。如果你顺手拍了这根黄瓜,可能没啥事,但也可能被罚款几千元。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超过1000家餐饮店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超范围售卖“拍黄瓜”等凉菜被行政罚款,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事情有改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消息一出,各方叫好,终于可以愉快地拍黄瓜了。
此前,“拍黄瓜”受罚一度是网上热议话题。很多消费者想不通,拍根黄瓜怎么了?在家都能随便拍黄瓜,也从来没吃出过事,在馆子里为啥就不能拍了?这种不解,源于生活常识与执行法律法规的感受错位。
罚几千元看似小题大作,但的确是有法可依。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拍黄瓜”等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容易细菌超标。所以,制售生食类食品有严格规定,既要办相关资质,又要求餐馆有不低于5平方米的凉菜制作专间、具备二次更衣洗手等消毒设备及独立空调。这样一审视,真没有多少小餐馆能达标。至于被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食品安全法》也有明文规定。
这种错位,还催生出“监督”乱象:有的人就餐时故意点“拍黄瓜”,然后嘴巴一抹就举报,就为挣点赔偿费。今年4月,有株洲市的餐饮从业者反映,近年来当地有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馆卖“拍黄瓜”等凉拌菜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为由,先后49次举报当地餐馆,迫使餐馆拿钱“私了”……在老百姓看来,这些餐馆可真够冤的。
法律法规本来是维护各方权益的,但在“拍黄瓜”这件小事上,餐馆不敢做,消费者吃不到,主管部门被指过于严厉,几方气都不顺。但法律法规应该与时俱进地回应现实,真正解决痛点,若在实行过程中与现实严重脱节,就有必要修正。好在执法部门没有懒政、只罚不管,而是实事求是、主动调适,最终拿下了这根“黄瓜”。
《办法》不仅简化了凉菜专间等设备要求,还给不达标餐馆留出改正时限,而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罚。这些变化,免除了餐饮从业者对售卖“拍黄瓜”被举报、被敲诈的担忧,体现了执法机关的柔性与温度。
现实生活中,像售卖“拍黄瓜”被罚这种虽是依法处置、但总觉得哪里不对的事,应该不是孤例。希望相关部门都能像这次一样,不是一罚了事,而是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给企业以宽松环境,给消费者以生活便利,呈现出更多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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