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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8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1.违法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3.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4.在工程项目发包过程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或者壁垒等行为;

      5.违法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及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者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1.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文件)、招标公告(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2.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三、征集方式

      (一)来信投诉举报

      电子邮箱:gzfgwfg@163.com;

      来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贵州能源集团A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550081);

      来信提示:来信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字样,投诉举报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请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电话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851—85296908(贵州省发展改革委);0851-8597198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注意事项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问题线索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309/t20230911_82353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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