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绩效评估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建立“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是促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建立“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20〕37号)明确提出“建立督导、通报、评估、考核机制,将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并对‘两群’脱贫区县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优选评估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比选。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年度绩效评估需结合月度跟踪调度工作统筹开展,采取现场核查、走访座谈、绩效评价等方式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一是对照《建立“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20〕37号)、《关于做好2023年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247号),全面梳理2023年度区县对口协同年度协议完成情况和对口帮扶项目实施情况。二是深入总结2023年度区县对口协同取得的主要成效、作法、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提出相关建议,为下一步做好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工作提供参考。评估单位形成1个全市总报告和17对协同区县分报告。
(二)编制经费。参选单位报价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上述报价所针对的范围是绩效评估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具有独立承担相关政策研究或绩效评估的业绩。
(三)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申报材料
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编制大纲、进度安排、研究团队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校除外);
(四)业绩证明;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3年9月28日17:00点前。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19,邮编:401121。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
2.比选评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杨涛,电话:6757599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4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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