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贤毕至,共襄盛举。日前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一类项目,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迈上新台阶。9月21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嘉宾围绕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形成了一系列有启迪、有引领、有创新的研讨成果,为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汇聚了智慧。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符合制度设计初衷。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到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从写进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到单行法中不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决策、直接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才有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和完善。当前,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是有关单行法的相关规定,都难以满足检察公益诉讼特殊程序性需求。通过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对检察公益诉讼职权运行的实体、程序规则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形成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同时,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实施,将为后续制定统一完备的公益诉讼法打下扎实基础。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司法制度来源于实践,也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亲自决策、系统部署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法治中国建设火热实践中焕发出蓬勃生机,充分彰显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和真理力量。经过持续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已经逐步呈现出区别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独立诉讼形态的特点。各级检察机关凝聚各方合力,创新社会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作用,解决了一大批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老大难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也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个法定领域扩展为“4+N”的履职格局,履职领域不断拓展,并在网络治理、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金融证券等新业态新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实践的快速发展对法律供给提出新的更高需求,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更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利益。公益诉讼检察不只是一项检察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与新时代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相比,公益诉讼检察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努力适应、跟上,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奋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进一步显现,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共识显著增强。近年来,在全国两会上明确提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建议持续增加,社会各界关于专门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已是众望所归。
利国利民之事,必兴之。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具有标杆意义的法治大事件。倾听人民心声、凝聚社会共识是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检察公益诉讼法不可或缺的因素。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成效和问题的梳理总结,更加积极主动融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中去。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这一立法任务一定能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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