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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6

      

      省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非公党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3号)和省非公党工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党统数据,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统计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数;根据《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支部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吉组通字〔2017〕20号),统计出派驻党支部数。按照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200元/年、每个派驻党支部1000元/年标准,核算出2024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附件1)。

      二、2024年度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补贴预算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党统数据,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统计出省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数,并按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200元/月,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100元/月标准,核算出2024年省本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附件2)。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按预算安排拨付到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根据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派驻党支部隶属关系,按照核定额度将经费拨付到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到社会组织党组织。对社会组织自身因素导致党建工作经费未能拨付到位的,未拨的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编报工作,依据党统数据,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统计出党组织、党员、党务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员数量,核算出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并做好工作台账。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省民政厅负责编报(含省直各部门派驻到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工作经费)。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核算上报的数据负有直接责任,对虚报瞒报以及数据不准不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逾期未报的,将无法纳入2024年度财政预算,责任自负。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情况,认真填写《2024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统计表》《2024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预算统计表》《2024年度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预算对比表》。预算统计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需要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联 系 人:周明亮电话:0431-89152126

      传 真:0431-89152126

      电子邮箱:3986973@qq.com

      

      附件:1.2024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统计表

      2.2024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预算统计表

      3.2024年度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对比表

      4.填报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309/t20230925_8804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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