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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你创新,没叫你利欲熏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0

      □ 特约评论员 周葱

      

      网络生存自有一套逻辑,很多事都颠覆大众原有的认知。比如替人排忧解难的“代经济”,从代跑腿到代扫墓,创新不断,也着实方便了客户。但其中有人为了赚钱动起了歪脑筋,帮人干起了脏活——近日,江苏公安成功侦破一起提供网上“代骂”服务非法牟利案。男子王某在多个平台发布“代骂”服务广告,称50元包骂赢。接单后,对目标人物劈头盖脸一顿乱骂,采用粗鄙、恶劣的话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最终,王某因侮辱他人被处行政拘留两日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560元。

      

      公然在网上打广告,收了钱去骂素不相识之人,可见这“代骂”有多嚣张。在很多情况下,网络或者电话可以隐匿身份,一些人就喜欢躲在暗处攻击别人而不用负责,求得“暗爽”的效果。但是,其实法律对所有辱骂他人行为是一个处罚标准,只要构成侮辱和名誉损害,就可以施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入刑。

      

      从后果看,同样是骂人,线下场景和线上场景还是会有很大区别。当面骂人或者电话骂人,牵涉者可能只有被骂者。而在网络平台上骂人,内容很可能会在网上传播,给被骂者造成持续伤害。对这种伤害行为,尤其不能放过。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代骂”也知道自己在干脏活,他们往往利用谐音来骂人,利用一些网络梗来钻空子,这都给网络平台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性质上讲,很多“代骂”已经构成了网络暴力。而上述王某被处罚的新闻里,看不出出钱委托的人受到何种处罚,这显然是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委托人出钱,就没有“代骂”生意。身为“代骂”的共同实施者,岂能让委托人脱了干系?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依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意见明确,有五种情形要依法从重处罚,其中就包括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网络暴力。

      

      这就很清楚了。社会鼓励创新,但你不能借用网络新技术去为违法行为“赋能”。什么“滴滴打人”“代骂”之类玩意儿,注定没戏。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928/2792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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