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广东省两省区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课题研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研究题目、经费及要点
题 目:内蒙古自治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研究
经 费:29.5万元
编 号:PD3-2023-0123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要 点:围绕内蒙古、粤港澳两地各自所长和对方所需的发展现状,研究提出搭建区域经济合作平台的建议,畅通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流通渠道;研究提出建立多层次多领域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议,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发挥作用;研究提出蒙东承接转型升级示范区、蒙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等重点区域与粤港澳重点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建议;研究提出呼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其他材料:
(1)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组应当熟悉粤港澳大湾区体制机制、发展现状、平台、项目等,并能够协助委托方将研究成果转化落地。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需在2023年10月11日前报名,将资格审核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mgtczx@163.com(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经初审合格后,自治区区域发展促进中心向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供应商的确定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精神,由采购方组织各方力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71-6659267,18047110860
地 址: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717室
邮政编码:010098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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