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各类认证作为市场准入、获取信任和质量证明的通行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等作用。
当前,随着各类认证需求逐渐增多,认证行业迈入了高速增长的快车道,但相关乱象也如影随形并滋生蔓延,甚至形成庞大黑灰产业。主要表现为非法认证机构买证卖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等。这些乱象危害巨大,不仅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产品流入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及了公众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而且损害了行业公信力,甚至还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必须予以整治。
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都对相关领域的虚假认证行为明确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虚假认证的各种情形作出了具体罚则。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始终坚持从严整治,收到较为明显的效果。不过,认证行业乱象具有隐蔽性强、手段翻新快等特点,在具体实践中,不仅存在准入信息、认证信息规范欠分明等常见问题,而且出现了网证虚假认证等新现象,这亟待有关部门消存量遏增量。
此次两部门印发《通知》直指虚假认证的“重灾区”,是抓住了关键,也打准了七寸,其中明确提到,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加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力度,压实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这些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将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进而守护好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虚假认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才能实现标本兼治。一方面,要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认证机构第一责任、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和政府机构的监管责任,督促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认证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体化实行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此外,还要强化对主体责任、连带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一体推进,对典型案例做到一案多查,同时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的有机结合,注重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监管,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从而让虚假认证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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