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疏堵结合规范放生活动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20

      

      近日,《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外公布。《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对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规定市民合法放生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登记相关信息。

      野生动物放生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行为,科学、严谨、合适的放生行为对保护生物资源和维护生态系统平衡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恰当的放生,特别是盲目、胡乱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等,则会给生态环境和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以今年6月广东中山一树木园水库捕获的一只近50斤的鳄雀鳝为例,据工作人员透露,作为一种外来物种,鳄雀鳝在我国没有天敌,水库里很多鱼都被它吃了。此外,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放生后,可能会攻击人类或者其他动物,其携带的病毒、细菌也可能通过水域或其他途径传播,给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近年来,各地放生活动不断增多,因不规范放生导致的生态环境受损事件时有发生,且屡屡受到关注。为规范放生行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要受到相应罚款。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增加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可以说,这些法律规定都为强化放生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从现实看,大多数放生者是心怀善意,并不希望自己放生的生物成为生态系统的破坏者。但之所以出现盲目放生,除了放生者的任性以外,还在于部分放生者生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因此,面对有关乱象,如何加以防范和整治,成为各地亟待正视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深圳拟规定在公园内放生将被罚款,四川在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增加有关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规定。

      此次,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门规范放生的地方性法规,细化放生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放生者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规范放生行为,遏制相关乱象具有积极意义。其中最大亮点在于,坚持疏堵结合原则,“软硬兼施”强化管理。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并对市民放生的流程作出了具体要求,如需提前三日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从而为合法放生提供行动指南,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服务纳入规范轨道,传递了包容的善意。

      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列举+兜底”的方式,明确不得放生的物种,制定了针对非法放生造成各种后果的具体处罚措施,为放生行为划清了底线,让市民清楚地知道哪些放生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以及需要承担后果,进而自觉做到知禁而止、循法而行。这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可谓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对放生行为进行了科学且细致的规范。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足以说明规范放生行为的重要性。规范放生行为,事关野生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生命健康,事关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在规范放生方面,广州开了一个好头,也期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为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通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放生管理配套制度,增强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意识,提高公民对外来物种可能对环境产生破坏的认识,帮助公众树立遵守法律法规、科学放生的理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相信在各方面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常抓不懈下,将进一步筑牢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屏障。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10/19/content_485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