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周葱
近日,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最新版的《河南工程学院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内饮酒吸烟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吸烟、饮酒和发生酒后失态不雅行为,任何人不得吸烟和动员组织饮酒。
《规定》明确,学生节假日离校返家期间,学校提倡健康生活、健康交往,自觉远离烟草,聚会时不饮酒、少饮酒。据悉,除河南工程学院外,还有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翻译学院等院校也曾发布过类似“禁酒禁烟令”。
此规定一出,不少人点赞,认为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但有个疑问,学校推出这些禁令,依据何在?
不管是查阅2005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还是2017年2月修订《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找不到相关依据支持。原国家教委办公厅1988年印发的《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的确曾提到过“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但“饮酒”非“酗酒”,两者区别甚明。当然,高校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环境,有一些针对性的规范措施可以理解,但制订这些措施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于法有据。
不要忘了,高校学生除了是学生,还有一个身份是成年人。既然是成年了,在遵守法律义务的同时,也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高校的规定就不能逾越法律去禁止他们不能这样、不能那样……想一想,现在本科生结婚生娃都不是新闻了,学校早不干涉了,怎么还能禁止他们在校内外任何地方吸烟饮酒?
再来看这些规定,禁止的时间、空间无所不包,那么就有一个问题:那么多学生、那么多活动,谁来跟在他们背后实施监督?实践告诉我们,凡是不能落到实处的条条框框,看似威猛无比,但最终只能“烂尾”。
对高校学生吸烟饮酒意图“一刀切”管理,可能收效甚微。对这个问题,学校应该是结果导向——如果学生对教学秩序、公共利益、他人安全等造成了实际危害,依法依规处理即可,以此来引导学生平日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其中就包括吸烟喝酒。也即是说,高校专门制订“禁酒禁烟令”,既无必要,也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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