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信平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成熟,是我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中的又一标志性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建立和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制度。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形成了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过去几十年中,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兜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救助制度覆盖面小和救助内容不够精准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改革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和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性意见。这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就是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的全国性政策框架。
一是高度强调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总体要求。
二是提出了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的指导意见。将社会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人口后,首先要明确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意见》从类别和标准两个方面界定了“低收入人口”。明确规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同时规定了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以及刚性支出家庭的认定标准,从而使对象界定更加清晰、更加规范。
三是从四个方面提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具体要求。首先,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既依托已有的信息平台,又打通各个部门平台的信息渠道,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形成严密的信息网络,以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其次,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切实做好信息采集、核查、保存、共享与使用等重要环节的工作。再次,提出加强动态监测的要求,针对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不断变化的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各个部门信息相结合、申请发现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动态监测措施。最后,针对各种复杂情况,提出分类处置预警信息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和社会救助制度有效有序运行。
四是分门别类对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部分,重点强调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部分,推出一系列新政策,主要是将专项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全体低收入人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对象享受待遇的水平作出细分,体现了“分层分类”的原则。在“加强急难社会救助”部分,强调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并且规定先行救助原则,从而进一步增强“救急难”功能,便于其及时有效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部分,重点强调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以及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部分,鼓励各地采取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原来仅限于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从而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内容和对象人群。在“鼓励开展慈善帮扶”部分,再次强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并重点强调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这对于优化社会救助资源供给,提高社会救助资源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细化行动体系,包括细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程序和救助帮扶标准、措施等,以及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运行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强调落实部门责任。我国社会救助是多部门分头负责的制度和行动体系,各个部门有效的分工合作是维持社会救助制度正常运行并取得理想社会效益的重要基础。再一方面强调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既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又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从而使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总之,《意见》的发布为改革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将引导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规范,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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