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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五个关键环节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31

      姚建平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数据共享与共用

      《意见》提出,要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可以说,如果没有数据共享,很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目前各地以社会救助业务系统、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社会救助监管系统等为基础建立的监测预警系统在数据共享方面已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衔接不够顺畅、不够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破除信息壁垒。

      数据共享的前提是共用,共用可以协同增效。《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要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单位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我国社会救助是一个包含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在内的体系。由于申请社会救助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而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并没有相应的信息平台,都需要民政部门提供支持才能准确地识别救助对象。因此,各部门在数据共享、共用的过程中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有利于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科学设置预警指标

      《意见》提出,要深化拓展监测平台的应用功能,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平台的功能既包括监测,也包括预警。监测是手段,预警是目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要目标是及时发现困难风险,并提前预警介入。动态监测平台要实现预警功能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预警指标。目前各地监测平台实现预警的典型做法是跟踪医疗支出。例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居民如果医疗自付费用超3万元,与社会救助监测平台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后,就会自动预警,将有关信息推送给基层排查。一些地方通过跟踪家庭用电、用水等数据能够较为准确、迅速地发现潜在的社会救助对象。但是,困难风险并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和支出,对突发性的灾难性事件的监测更加重要。因此,社会救助预警指标设计应纳入更多非收入性指标(例如死亡、残疾、服刑、失业、离婚、交通事故等),并综合计算其贫困风险之后再推送给基层排查。

      低收入人口数据采集

      监测平台的另一个数据来源是采集低收入人口的相关数据。由于涉及隐私权保护,如果低收入人口不申请救助,那么就无法采集这些家庭的数据,从而降低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的对象覆盖率。如何提高低收入人口申请救助的积极性,不仅关系到低收入人口数据采集和数据库的完善,也关系到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意见》提出,要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低收入人口了解政策,鼓励他们积极申报相关救助。二是优化申请流程,通过设置服务窗口,开发手机端救助服务小程序等方式,方便困难群众自主申报。

      动态监测与主动发现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救助对象是监测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但传统“铁脚板摸排”仍然是发现救助对象的重要方式。《意见》提出,要依托基层力量,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救助对象。实际上,线下主动发现的方式还有很多。如一些地方依托村民小组和楼院网格,将村委会(社区)干部、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村(居)民代表、热心公益的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确定为联络员,鼓励他们协助开展困难群众发现、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一些地方设立了“家庭救助顾问”,为困难群众寻求救助提供便利和指导,也在工作中寻找潜在的救助对象。一些地方建立了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委(社区)干部包户走访联系制度,通过干部定期走访和巡查了解困难群众生活和经济状况,发现需要给予救助的及时上报信息并纳入预警。一些居民在遇到困难时(例如重病或重大事故)会拨打求助热线,相关部门在跟进热线电话过程中发现潜在的社会救助对象。

      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与分层分类救助

      《意见》提出,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实际上,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就是根据预警对象救助需求进行分类救助。一般说来,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专项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要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书面告知理由。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范围之外的困难问题,也可通过转介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帮助解决。

      一些地方在构建智慧救助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政策研判功能模块,可以从救助中心后台汇集的民政、教育、人社、医保、卫健、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救助政策中,通过救助业务查询与统计分析等功能,找到困难群众可能获得的救助政策,并自动匹配。智慧救助平台不仅可以办理相关救助业务,而且会收到提示信息,提醒基层工作人员对疑似符合政策的人员及时核实情况,防止社会救助的“错、漏、重”。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实现了监测预警,也实现了对各类社会救助对象需求的分类处置。但是,大数据平台并非万能。如果遇到复杂的困难情形,仍然需要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427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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